10月15日,深圳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进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融资支持、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强化质量监管与市场规范六个方面对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最大的变化是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大幅提高 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项目,预售仍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之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提交各方签字盖章的验收记录。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二、推进现房销售,定价不超总房款的3% 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土地出让公告明确要求现房销售的项目,必须实行现房销售。 推行现房定金制,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三、主办银行制度 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项目全部资金纳入该账户封闭管理。 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监管工作。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至监管账户。 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五、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可实行带规划方案出让。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2026年8月28日后的商品住宅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期不低于50%,余款原则上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不计利息。土地价款缴清后方可办理首次登记和第一批次预售许可。 六、强化质量监管与市场规范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