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兰考县堌阳镇宋营村村民宋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今年6月3日,其弟宋某成因收麦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打了一巴掌之后倒地,脑出血经抢救15天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打人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目前的处理为其被行政拘留后释放。 事发地派出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依法处理此事,相关情况会与家属沟通。 男子因收麦争执后倒地 抢救15天后离世 宋先生回忆,今年6月3日中午,弟弟宋某成在田间等待收割机收麦时,因收割顺序问题与收割机人员发生口角。宋先生称,收割机司机与同村村民宋某虎系亲戚关系,司机随后打电话叫来宋某虎。 宋先生称,宋某虎到场后与宋某成发生争吵,随后动手击打了宋某成一巴掌,“当时我弟弟就倒了。”宋某成倒地后,现场邻居拨打120。 据宋先生描述,宋某成一度短暂清醒,救护车先行离开。约二十分钟后,宋某成再次倒地,出现呕吐、意识不清等症状,家属再次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 ▲宋某成的诊断证明书 宋某成被送往堌阳镇卫生院,后转至兰考县第一医院。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诊断为:左侧丘脑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脑疝、脑积水、脑水肿、急性呼吸衰竭、肺部感染、意识丧失、休克、陈旧性肋骨骨折、中枢性尿崩症、电解质紊乱。 随后医院对其进行了开颅引流手术,持续抢救15天后,宋某成于今年6月18日死亡。 鉴定意见称 “争吵、轻微外力作用为死亡诱因” 宋先生提供的河南同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委托人系兰考县公安局堌阳派出所,受理日期为今年7月15日。该案基本案情为:6月3日,宋某虎与死者宋某成因琐事发生纠纷,宋某虎往死者宋某成头部扇了一巴掌,后死者宋某成感到不适,脑出血就医后死于医院。 被鉴定人宋某成头皮下未见明显损伤,颅骨未见骨折,脑组织表面浅表损伤为医疗行为所致,小脑、脑干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外伤引起脑出血的可能,其脑底动脉局部粥样硬化,丘脑及基底节区出血位于脑组织深层,是病理性脑出血的常见部位。 结合案情,被鉴定人宋某成存在与人争吵情况,其面部曾受轻微外力作用,争吵、情绪激动和面部轻微损伤不足以导致个体死亡,但可引起血压改变,诱发病理性脑出血。 ▲宋某成的尸检报告 综上所述,根据尸体检验所见、病理学检验并结合案情等资料综合分析,被鉴定人宋某成符合病理性脑出血继发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争吵、轻微外力作用为死亡诱因。 该中心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宋某成符合病理性脑出血继发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争吵、轻微外力作用为死亡诱因。 案件是否能够刑事立案? 警方称会依法处理 宋先生对案件处理过程提出多项意见。宋先生称,事发当天,在场村民尚不清楚宋某成伤情最终会如此严重,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表述不一,“有人说宋某虎用手打了一拳,有人说拍了一巴掌,有人说拍了两巴掌。”他认为,这导致案件基础证据出现偏差。 其二,关于尸检流程。宋先生称,经催促,派出所最终联系了郑州的鉴定机构进行尸检。鉴定书显示,受理日期为7月15日,距事发已逾40天。 其三,关于案件定性。尸检报告出具后,公安机关未对宋某虎刑事立案。宋先生称,派出所对宋某虎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家属认为,宋某虎的殴打行为是导致宋某成死亡的诱因,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家属反映的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兰考县公安局堌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其一直与宋先生保持着联系。对于案件是否能够刑事立案、目前有何处理意见等问题,该负责人未作正面回应,表示无论怎样都会依法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进展暂时无法透露。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寻 审核 任志江 延伸阅读 回小区地库下坡转弯,压到摔倒横卧车道的醉汉,致其死亡。2024年11月20日发生在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的这起事故,让公职人员陈先生的人生陡然转向。 当天20时35分左右,陈先生驾车沿地库入口下坡、绕过墙体右转时,车身突然一抖。他下车查看,才发现右前轮压过了一名横卧于车道的醉酒男子。随即,该男子妻子赶到现场。陈先生立刻拨打120,但男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陈先生多次向警方表示,醉酒男子躺在地库右转车道盲区。此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其立案。 最终,陈先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移送检察院。今年1月26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先生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主动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社会矛盾已化解,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决定不起诉。 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但身为公职人员的陈先生因触犯刑法,正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目前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 ▲事故现场 驾车回小区地库转弯碾到摔倒醉汉致其死亡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先生介绍,事发前这名男子在外醉酒,他的妻子用电动车将他接回,进入地库后,该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该男子妻子先去停车后返回,这时男子已被车辆碾压。警方调查结